
主持人:尊重宪法,崇尚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通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通城县司法局主办,通城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一把手”谈法治》电视访谈节目。今天来到我们节目现场的是通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海兵,欢迎您!
黄海兵: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好!很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
主持人:黄局长,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很多观众可能还不熟悉具体内容,您能简单介绍下这部法律的总体情况吗?
黄海兵:好的,主持人。《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2002 年颁布后经多次修订,2021年9 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本。其核心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机制、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可以说,从预防到监管,从应急到追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贸服务等各个行业领域。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要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更是重点规范对象。
主持人:感谢黄局长的介绍。通过您的讲解,我们了解到新《安全生产法》构建了从主体责任落实到监管追责的完整制度体系,特别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延伸到了各个行业领域。那么这部“史上最严”的法律,具体“严”在哪里?有哪些创新亮点?
黄海兵:这次修订可以说是对安全生产法治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主要体现在四方面的重大调整和完善: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三管三必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新法大幅提高行政处罚标准,事故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并对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引入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者将面临行业禁入、融资受限等多重制裁,显著增强法律威慑力。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强化事前预防。新法要求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领域,实施终身追责制,并强制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新法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要求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监察。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同时赋予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权,解决以往“监管软、执法难”问题。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的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风险防控等亮点,确实体现了立法者“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您提到的 “执法 + 服务”模式,能否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黄海兵:今年初,我们在对一家小型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执法 + 服务”模式,我们没有立即处罚,而是先组织专家为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诊断,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企业负责人起初对整改存在抵触情绪,但通过我们耐心讲解法规要求和事故案例后果,最终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积极配合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复查,企业不仅消除了隐患,还建立起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个案例说明,通过法治手段和服务引导相结合,既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主持人:这个案例很有说服力!这些制度设计看似针对企业,但实际上与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能否请您结合具体条款,谈谈新法在保障普通群众安全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黄海兵:好的,主持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实有很多条款直接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来介绍: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保障。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明确企业须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第54条),赋予员工拒绝冒险作业的权利,且企业不得因此克扣工资或解除合同(第55条)。这让工人面对安全隐患时有了“说不”的底气。
二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创新性地构建了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公民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可通过“12350” 热线举报(第74条)。重大隐患举报核查属实的,政府会奖励并保密(第76条),让每个市民都能成为“安全监督员”。
三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了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第48条)。要求物业保障消防通道畅通、餐饮企业检修燃气设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日常活动场所的安全水平。
四是确立事故赔偿优先原则。新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第116条)规定企业需优先支付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再缴纳罚款罚金。保障了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企业缴纳罚款而导致赔偿无法到位的情况,让事故处理更加公平合理。
五是规范新兴行业安全保障。明确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4条),要求为骑手配安全头盔、合理设定配送时间,既保障从业者安全,也促进了新经济业态的规范有序发展。
主持人:您列举的从业人员拒绝权、公众举报奖励等制度,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律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实守护。黄局长,当前正值夏季高温与汛期叠加,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黄海兵:感谢主持人提出这个非常及时的问题。确实,高温叠加汛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我们要重点抓好“四个严防”:一是严防危化品“发火”。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禁三必须”:禁止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必须实施物理降温;禁止超量储存,必须每日巡查;禁止违规操作,必须专人监护。二是严防有限空间“吃人”。落实“七个不准”: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检测不准进入,无人监护不准施工,防护不全不准操作,遇险盲目不准施救,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应急装备不全不准作业。三是严防建筑施工“倒塌”。做到“五个到位”:基坑支护到位,排水设施到位,高温避暑到位,防雷措施到位,应急准备到位。特别强调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我们推行“做两头、歇中间”的作息制度。四是严防特种设备“罢工”。要求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体检”到位,商场空调系统“护航”到位,电气线路“把脉”到位。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的讲解。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云上通城APP、通城发布视频号,下期节目我们再会。
【摄制 黎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