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佳玫】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
互帮互助
然而却有人因琐事争执不休
甚至大打出手
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
查处了一起
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他人案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22日
通城县沙堆镇村民杜某某与卢某某
因日常琐碎小事发生口角
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导致杜某某右手、肋骨骨折
经司法鉴定,杜某某构成轻伤
目前,卢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邻里和睦是乡村振兴的底色,琐事纠纷本可通过村社调解、法律途径妥善化解,切勿因一时意气、争强好胜大打出手。一时的冲动,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摧残了双方身体,更让自己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胡文婷
一审|祝思思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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