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卢延超】自禁鞭行动开展以来,通城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禁鞭措施,昼夜排班开展禁鞭行动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自全县召开禁鞭工作专题会以来,通城县公安局巡查了县域范围内商铺198家,其中5家商铺门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拘留5人;查处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0起,行政处罚9人。
1月23日1时,禁鞭专班在通城大道巡查时,发现大坪乡下畈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专班调查是下畈村朱某家乔迁,燃放礼炮48发的10枚、48发烟花4枚、100发烟花4枚、鞭炮3个。朱某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执法刚性,更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大坪乡下畈村村民朱某:昨天我家搬新家,放了两捆鞭炮,放了两箱礼炮,执法把我带到了派出所来,我也不知道我们那个地方是个禁鞭区,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希望通城县广大群众不管是红白喜事,放鞭炮先看是不是禁鞭区,最好是不要放。
禁鞭专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周边村民发放禁鞭告知书200余份,现场讲解违规燃放危害及法律责任。下一步,禁鞭专班将继续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与重点人群,加强源头管控与动态巡查力度,持续推进禁鞭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
通城县公安局禁鞭专班工作人员:通城警方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烟花爆竹须严格遵循许可制度。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编辑|董明珠
一审|熊 皓
二审|黎赛明
三审|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