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城县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停放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通城县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停放秩序,切实解决城区“停车乱、停车难”等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经通城县公安局、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通城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调研选址,在隽水镇指定区域开放空地作为大中型货运车辆临时停车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车区位置

(一)城东停车场(G353国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

(二)城北停车场(通城大道客运中心旁货运停车场)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2月9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三、适用车辆

主要用于各类大中型货车(5吨以上)、挂车、工程车、联合收割机等大型车辆及工程农业机械的临时停放。

四、注意事项

(一)自停车区启用之日起,各类大中型货运车辆应有序停入规定停车区内,城区主次干道、连接国省道沿线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公共场地全天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停车区全天免费,请广大车主自觉爱护停车区内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区环境整洁。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停车区内停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水泥柱、锥筒等物体妨碍他人正常停放车辆。

(四)停车区内不得占用停车位停放报废车、假牌套牌车或长期闲置的“僵尸车”。

(五)停车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请广大车主注意停车位置角度,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如发生剐蹭、碰撞等情况,造成车损皆由车主本人承担。

五、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听劝告、拒不驶离的车辆,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驶离;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部门执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通城县公安局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