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取消

依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公积金〔2018〕6号),为管控好资金流动性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取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相适应的装修提取,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城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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