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29日,李某、张某栋等人的团伙涉黑案件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我县公开审理的首起扫黑除恶案件。
公诉人:以被告人李某、张某栋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在通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公诉人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该组织成员涉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作案共16起,致2人重伤、7人轻伤、10人轻微伤。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涉嫌多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
法庭审理完毕,该案将择期宣判,我县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记者】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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