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隽综交〔2022〕8号《通城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工作要求,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

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四、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雨)棚;

五、禁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将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查处。对强行冲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16日

来源:通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