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县城重点管控区域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通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划定的重点管控区域禁止个人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县城重点管控区域范围为:东至菖蒲港大桥经油坊至太平桥;南至锡山风景区;西至双龙集镇经雷打石、樊家至五里政府;北至铁柱港河(附图蓝色范围线内)。

二、重点管控区域分为禁止建设区(以下简称禁建区)和严格控制区(以下简称严控区),实行分区管控。禁建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附图红色阴影区域);严控区为禁建区以外、重点管控区内的区域。

三、禁建区内禁止任何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经鉴定为C级危房需加固维修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按《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危险房屋处置办法(暂行)》执行。

四、禁建区内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按《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现存个人建房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处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禁建区内一律停止供应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停止为个人办理新建或改建的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严禁个人购买或出售宅基地。

六、严控区内确因生产需要或项目建设拆迁安置需要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从便利农业生产出发,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其个人建房管理依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

七、重点管控区内村(社区)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党员干部参与非法个人建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全面停止私房建设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