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榜·疫情防控⑨】有没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你上榜了吗?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我县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请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黑榜


隽水镇秀水社区居民:吴某森、吴某霖

住址:湘汉路废品公司一单元

风险隐患:

11月28日,吴某森、吴某霖一家三口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道同济医院返隽。按照疫情管理政策应该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吴某森向社区报备家人需要前往县医院做康复治疗。根据实际情况社区让其一人陪护家人在医院治疗,只能两点一线,且保证每天核酸检测,其承诺应允。

12月1日,吴某霖不配合管理外出,直至19:00才采核酸。

12月2日上午,社区医务人员上门做核酸时,吴某森以陪护家人去医院做康复治疗为由外出,到下午再次上门为吴某森做核酸时,吴某森告知社区工作人员,他去了五里,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下于下午四点多才去做核酸。

12月3日,早上社区上门采核酸时发现吴某霖离开其住所外出,社区多次联系吴某霖要其回家不能在外面到处跑,且需要采核酸,但吴某霖不回来,说自己在外面采了核酸,叫吴某霖把采样截图发给社区工作人员,吴某霖以系统没有显示为由,直至晚上6点未采核酸。

从11月28日至今吴某森,吴某霖父子二人屡次外出不配合疫情管控政策,社区与其沟通时阳奉阴违,口头承诺配合管理,但一直都在外面逗留,且不及时核酸采样。

吴某森、吴某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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