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严禁酒驾醉驾
作风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我们党历来都十分重视作风建设。2021年12月,通城县委面对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站在通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冷静分析、科学研判,作出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氛围日益浓厚。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扎实推进清廉通城建设,通城县纪委监委联合通城县融媒体中心推出廉政电视栏目《以案说纪》,今天播出第一期《以案说纪-严禁酒驾醉驾》。
真实案例:2022年8月13日通城县高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民主路老转盘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26mg/100mL。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以案说纪:高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应给予高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鉴于其未担任党内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单位给予降级处分,并对其单位负责人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通城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意见》之严禁酒驾醉驾
1.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严格实行“一案四查”,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时间场所、查清费用来源。
2.查处1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查处1起醉驾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高某某的酒后驾驶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生命、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远离“酒局”“酒驾”,从严约束自己。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负其责、严管其辖、严管厚爱,让清风正气在单位蔚然成风,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