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一酒吧因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被通城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并没收违法所得。
2月22日,通城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例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辖区一酒吧存在提供有偿陪侍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该酒吧负责人何某某及该包间内几名涉嫌提供有偿陪侍的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在消费客人当中开展取证工作。
通过调查取证,该酒吧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几名女子也对自己在酒吧内从事有偿陪侍的事实供认不讳。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月27日,通城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对该酒吧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通城县公安局将继续对歌舞娱乐、保健按摩等行业场所保持严查态势,对各类涉黄涉赌及营利性陪侍等问题保持严打高压,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列》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作为消费者,在娱乐场所消费时,千万不要因一时兴起触犯法律法规;作为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贪心不足蛇吞象,一旦利欲熏心,非法营利最终迎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