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相关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五一”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