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进行时】出借银行卡“挣钱”?通城公安抓获3名涉诈嫌疑人

【通讯员  杨晗】

只要出租、出售闲置银行卡

就能轻松赚大钱?

这种看似轻松获取高收益的行为

实则是为他人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通过缜密摸排,重拳出击,成功抓获涉诈嫌疑人3人。

2023年6月,麦市派出所接到线索:麦市镇辖区内有多人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异常。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经查:

2022年11月,葛某富(男,38岁,麦市镇金麦村人)在明知其朋友何某某银行卡因为他人过账而被冻结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何某某进行过账,共计过账18万余元,从中获利90元。他以为只是小额过账,不会有什么影响,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目前,违法行为人葛某富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已被通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8月,葛某西(男,39岁,麦市镇西坳村人)将其银行卡号提供给他人过账共计57000元,经民警核查发现,该笔转账中涉诈资金35026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葛某西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已被通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

2023年1月,何某军以“需要用银行卡来收取工程款,但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被冻结”为由,找何某牛(男,41岁,麦市镇长冲村人)借银行卡,何某牛将其父亲何某青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事后,何某军使用该银行卡过账5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6000元),从中获利700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何某牛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已被通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

取财有道方心安,违法获利必受惩。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或为了“做人情”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在面对他人给予的蝇头小利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清醒的认识,不为所动,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否则,很可能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买卖“两卡”的危害: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责任。违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并予以惩戒。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卢耀武

审核|胡颖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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