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启城】8月13日,通城县石南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石南镇樊店村某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陈列销售的食品中,有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娃哈哈矿泉水,已于2023年5月1日到期(检查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经过清点,现场共发现20瓶娃哈哈矿泉水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做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提取相关证件证据,进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
石南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农村食品的消费者大多是老人和小孩,一些不法商家,针对部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违法销售不合格商品,危害其身体健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下一步,该所将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卢耀武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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