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甲醇,危险!通城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全媒体记者 李索】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破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质案,一举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查获非法储存的甲醇6.68吨,植物油1.27吨,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据了解,9月6日上午,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隽水镇东港村7组,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接警后,隽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深挖彻查,顺线追踪,民警在东港村7组一栋三层民房内发现了非法储存的10余桶甲醇(危险物质)。

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民警 吴胡良梓:该储存场所并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周边50米范围内有群众居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该情况后,我们立即联系该村干部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应急管理局对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的甲醇进行了查处,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并将扣押的甲醇通过专用危化品槽罐车进行转移并安全储存。

经查,自2019年以来,违法行为人李某、何某、方某等三人从武汉、荆州、长沙等地购进甲醇,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通城县及周边县销售自行加工的甲醇和植物油给餐馆当燃料使用,并在通城县隽水镇东港村十七组,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租用一栋民房当作仓库用于储存甲醇和植物油,涉案金额近30万元,其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何某、方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明火、高热能可引起燃烧爆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储存、销售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此外,很多饭店厨房没有经过专业改造,使用甲醇作燃料很容易引起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黄争光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