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警察同志,我家商铺卷闸门被撬了,还有烟和一些零钱被盗,估计损失一万多块钱哟!”11月7日8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电话那头是隽水镇九宫车站斜对面商铺店家黄女士,语气十分焦急。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但现场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在“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的助力下,民警通过视频追踪,确定了此次作案嫌疑人共3人,均为男性。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嫌疑人有比较强的反侦察意识,都戴着帽子口罩,作案车辆的车牌也被遮挡,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找到了,就是这辆车!跟我们正在查找的作案车辆完全吻合。”民警转化思路,进一步扩大了监控查找范围,经过几小时的努力,确定了车牌号:鄂A58XXX(租车公司车辆),该车于凌晨0时途经崇阳进入通城,作案后又原路向崇阳方向逃窜。当日12时,民警循线追踪,将嫌疑人周某禄和石某乐抓获到案,在现场查获部分赃物及赃款。两小时后,最后一位嫌疑人万某康落网。
“辛苦民警同志了,我们都没报太大希望,结果才几个小时你们就把小偷抓到,还给我们追赃了,真的太棒了,有你们,我们经营商铺也有很大的安全感呐!”商铺负责人黄女士在领取退赃物品时跟民警说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治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文编辑:祝思思
责任编辑:熊皓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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