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通城县集中销毁禁用渔具

【全媒体记者 何蓉】12月18日,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在县银山广场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专项行动。

活动现场展示了2024年以来渔政执法缴获、没收的非法捕捞渔具,包括网具109张、橡胶筏2个、橡胶轮圈15个、电鱼设备35台套、钓具68根套。随后,执法人员对禁用渔具进行了现场销毁,并联系回收公司对相关渔具进行了回收处置。

长江十年禁渔,对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近年来,在通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地笼”等使用禁用捕鱼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全县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同时,联合崇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崇阳县相关乡镇,县大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森警大队、县环保执法大队、涉域乡镇和派出所、水库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在公共水域,特别是青山水库、东冲水库、云溪水库和菖蒲港等一级饮用水源地开展禁渔禁捕工作,有效打击了电鱼、迷魂阵、地笼、抬网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没收了一批非法捕捞的渔具。

下一步,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严厉执法与源头杜绝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重点水域巡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杜绝天然水域涉渔“三无”船舶,取缔销售禁用渔具经营商户、销售野生鱼类商贩等,持续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效推进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编辑|祝思思

一审|黄争光

二审|胡  颖

终审|皮江星

(作者: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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