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
眼瞅着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但有的人为谋取利益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
通城公安持续加大
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月7日10时许,通城县隽水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便利店出售烟花爆竹,并在该便利店二楼存放有1000余件各类烟花爆竹。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该便利店店主黎某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存储许可证件,且该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无任何警示和灭火器械等安全设备,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到案后,违法行为人黎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新春佳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通城公安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让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编辑|祝思思
一审|胡文婷
二审|黄争光
终审|胡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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