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 引以为戒!通城已有人因这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

眼瞅着年关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但有的人为谋取利益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

通城公安持续加大

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月7日10时许,通城县隽水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便利店出售烟花爆竹,并在该便利店二楼存放有1000余件各类烟花爆竹。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该便利店店主黎某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存储许可证件,且该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无任何警示和灭火器械等安全设备,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到案后,违法行为人黎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新春佳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通城公安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让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编辑|祝思思

一审|胡文婷

二审|黄争光

终审|胡 颖


(作者:公安局李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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