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为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国家确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 27 类机机具。

三、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

县域内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提供原牌证且机具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机主所购县域外纳入牌证管理的二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补贴,应在原机具报户地先进行销户,并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已销户证明后办理报废补贴。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

县域内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对于机具部件严重残缺不全、非法拼装改装改造、机具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五、回收企业

结合我县实际,经社会公告,相关企业报名申请、资格审查、备案、授牌等程序,确定通城县供销合作社再生物资回收中心为通城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企业。

六、操作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采取“一站式”服务,机主持原始购机发票、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县政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出报废申请。

七、咨询电话

1.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与能源管理股  0715-4368263

2.通城县政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19371137688

3.通城县供销合作社再生物资回收中心  13797802199(地址:通城县五里镇原四瓷厂)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