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持续优化通城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开展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征集活动,当您发现经营者(商家)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用手机等工具拍下来并向我局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一)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3.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4.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5.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6.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

3.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5.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6.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2.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

4.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的农资、日用品行为;

5.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线索受理途径

1.受理电话:12315、12345、0715-4333028;

2.受理邮箱:774790058@qq.com;

3.来信地址:通城县银山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邮编:437400。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