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付某凌晨“顺手牵桌”被通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讯员 李佳玫】“警察同志,我店门口的桌子被偷了。”2月4日9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接警后,侦查中心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通过民警细致勘查、精准分析研判,迅速锁定案件关键线索:1月31日凌晨3时许,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游荡至事发店铺附近,在现场徘徊观察后,将店门口的桌子盗走并径直离开。

随后,民警循线追踪、快速出击,仅用数小时便锁定违法行为人付某的身份及落脚点,并于2月4日16时,在付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事发当天凌晨我醒来之后难以入眠,便骑电动车外出闲逛,行至兴贤门街某商铺时,见门口堆放物品,一时贪念作祟,便将烤火桌盗回家中。”到案后,付某悔恨不已,如实陈述了其盗窃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付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案财物已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 勿因小利触法:无论物品价值高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盗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切勿因一时贪念、贪图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留下违法记录。

2. 看管好个人财物:商铺经营者、居民请勿将桌椅、家电、工具等财物随意放置在门口、楼道、街边等无人看管区域,外出、夜间务必关好门窗、收好物品,不给违法人员可乘之机。

3. 发现被盗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可疑人员及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编辑|叶芸樱

一审|熊  皓

二审|黎赛明

三审|皮江星

(作者:公安局李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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