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6年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2026年全县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提升年”活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0名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各界选聘执法监督员30名,重点从以下人员中择优选聘:

(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二)法律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等);

(三)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法务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

(四)志愿者、青年代表、妇女代表及民营企业家代表;

(五)退休老干部。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熟悉相关执法司法领域业务,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参加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执法监督员在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指导下,对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及其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社会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重点关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二)应邀参加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现场观摩、座谈研讨、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活动;

(三)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供违法违规执法司法行为线索;

(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政法工作成效,搭建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

(五)完成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自荐(推荐)者,请填写《通城县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股,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县委政法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定向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县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确定后,办理正式聘任手续,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委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员履行执法司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开展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彭慧颖

联系电话:0715-4867688

邮箱:zfw4867688@163.com

附件:通城县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中共通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来源:通城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