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异地转诊备案管理服务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员朋友们: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 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县异地转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异地转诊备案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备案材料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二)办理渠道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

二、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员暂时无法提供备案认定材料的,可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一)材料补齐时限: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认定材料;

(二)材料补齐渠道: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补传;线下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补齐。

(三)不实承诺后果:未在规定时限补齐材料的,本次备案失效,且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期间已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相关行为将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三、异地转诊备案有效期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承诺制备案有效期为30日。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

备案有效期内入院的,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备案类型变更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监督,如在异地就医备案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