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便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精简申报流程,现将申报条件、办理要求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对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享受期限。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间为准)。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须在员工参保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D区人社窗口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和就业登记手续;
(二)小微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的,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D区人社窗口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企业需确保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一致无误,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补贴发放。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结合通城县人社工作实际及国家、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二)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15-4353001(通城县政务中心D区人社窗口)、0715-4320153(通城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
现场咨询:通城县政务中心D区人社窗口或县人社局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