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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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非标三、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数量持续增多,此类车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法注册登记、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多数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频发,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非标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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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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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非标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即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及燃油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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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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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车辆不合标、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突出违法行为;

2. 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拼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3. 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拼装的非标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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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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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驾驶非标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罚款处罚;

2. 对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 对无证驾驶非标三、四轮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有其他从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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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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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碍公安交管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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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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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要积极宣传引导,教育提醒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

2. 请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等虚假宣传。在此特别提醒,购买时务必仔细查看车辆合格证,若合格证标注该车仅用于厂内、景区、园区等封闭特殊场景使用,而非道路行驶用途,则此类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仅能在标注的特殊场景内使用。请自觉选择购买列入国家公告目录、获得CCC认证、具备出厂合格证且标注可道路行驶的合规车辆,做到有牌照、有驾照、有保险、规范行驶;

3.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4.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积极配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

特此通告!

通城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5日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