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铸大错!一洗车工盗窃车内财物被刑拘

【通讯员 李佳玫】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警察同志,有人说我偷了他钱,需要你们出警处理!”5月1日18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胡某某报警,称有个车主诬陷其盗窃了车内财物。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详细询问、多方核实,民警理清了事件全貌:当日14时许,车主黄先生将车辆送至辖区一洗车店清洗,18时许前往取车时,发现车内中控台处的香烟及若干现金不翼而飞。

发现财物丢失后,黄先生立即向洗车店老板了解情况,店老板回忆,当天洗车工胡某某曾抽过与黄先生丢失的同品牌香烟,随即叫来胡某某核实。面对询问,胡某某当场承认拿走了车内香烟,但坚决否认盗取现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选择报警求助,也就出现了开头的报警一幕。

办案民警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案件展开缜密侦查,通过现场勘查、固定证据、深入核查,最终查实,黄先生车内丢失的香烟和现金,均被胡某某趁机盗取。

“当时清洗车内时看到车辆中控扶手箱内放有现金和香烟,一时贪念便将这些财物拿走了……”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时心生贪念,趁无人注意,将车内财物偷偷拿走,本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识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董明珠

一审|周梦珍

二审|熊   皓

三审|皮江星

(作者:公安局李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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