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压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打通人才服务便民通道,更好服务各类人才就业创业、职业晋升、权益保障,现面向全县广大流动人员、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明晰档案管理要求、服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让档案服务更透明、更便捷、更暖心,切实守护人才切身利益。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客观记录个人政治面貌、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专业技术水平、遵纪守法、诚信表现的重要原始凭证,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政审考察、职称评审、工龄核算、退休社保待遇核定、人才引进落户、干部身份认定等关键事项的核心依据,直接关系个人就业择业、职业发展、养老保障等切身权益,规范托管档案至关重要。

哪些人属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范围?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托管管理:
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 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未就业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4. 自费出国(境)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
6. 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
7.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流动人员。

(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档案接收、保管、转递、查阅、政审配合、证明出具等公共服务。
(二)核心管理原则
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安全保密、免费便民原则,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禁令:
1.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2. 严禁个人私自自带、拆封、涂改、损毁人事档案;
3. 严禁非档案管理机构违规接收、存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一)规范转递渠道
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邮政特快专递(EMS)等国家规定的合规方式转递,严禁普通民营快递、平信寄送。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离职人员、涉密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档案,仅限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普通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全程可追溯、可查询。(党团组织关系请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或村委会)
(二)接收审核要求
档案接收实行严格核验:接收机构核对档案封装完整性、密封章有效性、转递渠道合规性、材料完整性,个人自带、拆封破损、渠道不合规的档案,将依规拒收。
(三)常见风险提醒
个人自带、拆封档案会导致档案失效,无法办理考公政审、职称评审、退休核算等业务;档案长期自持、遗失、断档,将直接影响工龄认定、社保待遇核算,造成不可逆的权益损失。

通城县档案托管机构
机构名称: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通城县隽水镇广场南路6号(通城县人社局一楼档案室)
咨询电话:0715-4368502
服务内容:档案接收托管、档案转递、档案查阅、政审协助、工龄核实、档案证明出具、政策咨询答疑等。
档案是人生的“信用履历”,是职业发展的“隐形资产”,关系就业择业、升学深造、职称评定、社保养老、政审入职等诸多人生大事。在此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非公企业职工等,务必主动关注个人档案去向,及时将档案规范转递至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存档,切勿自持档案、随意存放,避免因档案遗失、断档、失效影响个人长远发展。我县将持续优化档案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全力为全县人才发展保驾护航。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编辑|董明珠
一审|周梦珍
二审|熊 皓
三审|邓曾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