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近日,在通城县沙堆镇湾船咀村九组通修高速枫树埚施工地段,卢某某等10余名村民来到施工现场,采取阻挠行为,导致施工一度中断,严重影响了通修高速的建设进度。
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抵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向在场村民明确告知,需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并当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着重阐明当前阻工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经民警耐心劝导教育,多数阻工村民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当即停止了阻工行为并有序离开现场。
然而,违法行为人卢某某却无视民警警告,继续采取站立在挖机挖斗和履带旁等极端方式,逼停现场施工挖机作业,严重危及自身安全和施工秩序。民警果断行动,依法将卢某某强制带离,并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卢某某因个人不合理诉求,多次实施阻挠通修高速施工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目前,卢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严惩!此外,如认为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寻求解决,切莫因毫无法理依据的一己之私而采取非法的行为手段去谋取利益。对于恶意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若阻挠施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编辑|周梦珍
一审|周梦珍
二审|吴 雷
三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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