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咸宁人才政策速览!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①

“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

一、大学生申请生活补贴条件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后来咸首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3.来咸就业(不含行政单位)并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2.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年;

4.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

5.专科生150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补贴三年。

三、办理流程

1.人员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附件1),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生活补贴申请。用人单位向当地人才超市提交《“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报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为本单位引进满一年的大学生申请生活补贴补助。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

2.申请单位《“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报登记表》;

3.申请单位申报来咸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

4.申请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7.申请人个人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书复印件;

8.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账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9.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申请过生活补贴的人员重新申请时仅需提供2、3条材料,其他材料无变动可不用提供,如有变动请重新提供。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2次(6月和11月)

六、政策咨询电话

转自: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办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②

大学生创业扶持

一、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生),年龄在45周岁以内,在咸宁创业并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大创中心”)组织的入驻评审,并与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以下简称“青企中心”)签订孵化协议的高校大学生。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团队提交《来咸创业人才项目登记表》、项目计划书、项目负责人(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项目评审:参加“大创中心”组织的第三方项目评审;

3.入驻孵化:通过评审入驻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与“青企中心”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并稳定运营;

4.政策申请:创业团队向“大创中心”提交政策申请材料;

5.兑现政策:“大创中心”受理政策申请,并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

三、政策支持

1.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对象:毕业五年内在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含在校生>)

2.创业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批有创业业绩的青年创业标兵,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

3.吸纳就业补助:招用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申请对象:2019年11月15日后,首次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

4.硕博待遇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经济待遇补贴。

(申请对象:入驻青企中心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科技型企业解决3人以上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10人以上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资金贷款,享受最长2年的担保贴息。

6.人才公寓补贴:可申请约50平米住房一套,3年内免房租及物业管理费;自行租房的创业团队按大学生创业公寓当年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给予补贴。

7.生产厂房场租补贴: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生产厂房的,可给予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补贴,其中租赁厂房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给予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500平米,小于1000平米的,超出500平米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1000平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最长可补贴3年。租金标准比照咸宁高新区标准。

8.办公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孵化器外办公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100元标准给予水电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四、政策咨询电话

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0715-8125915

转自:咸宁市人社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③

人才公寓保障人才在咸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一、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1.在咸宁工作且在咸宁市城区暂无自住房;

2.“南鄂英才”获评者、通过“招硕引博”“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等人才计划引进人员、选派至我市开展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3.5元/㎡/月,物业费标准为1.1元/㎡/月(具体以实际签约租金为准)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申请人填写《咸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城区无房或租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统一向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交入住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开具预分配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用人单位。

3.签订合同。申请人凭预分配通知书与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

随申随享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0715-8128158

二、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

(二)租金标准

1.租金第一年免交、第二、三年减半收取;

2.超过三年,则按公租房标准正常收取。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人员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材料(申请人《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3.部门受理审核。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工作。

4.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

随申随享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715-8138700

转自:咸宁市住建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④

购房惠政助力人才乐居咸宁

一、享受购房补贴

《咸宁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0年6月22日以后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在2022年6月22日(含)至2023年6月21日(含)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经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具有相应全日制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才。

(二)购房补贴标准

每个人才家庭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种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

(所需材料: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房的,由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购房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两年内在咸首次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两年内在咸首次创业的营业执照。)

2.受理和审核。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市住建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完成审批,并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3.拨付资金。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开发市场科  0715-8131361

转自:咸宁市住建局

《“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3.购买新建或存量住房的,90㎡(含)以下的和超过90㎡的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每人在咸宁行政区域内仅限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结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按人计发。

(二)申请流程

1.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补贴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所需材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合同复印以下页数:封面、4、5、6、7、11、22/23(签字按手印页)、23/24(户型图页);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银行卡复印件;不动产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期房的可暂不提交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3.审核并拨付资金: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按照标准拨付购房补贴。

(三)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715-8137306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在就业(创业)地新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2年以内可申请贷款(以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额度和年限

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不高于咸宁市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贷款额度在《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规定的限额上(30万元)提升至1.5倍;

2.贷款年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55岁。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贷款申请和审核:申请人凭《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原件,以及贷款所需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申请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贷款发放:准予贷款的,当场填写《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并按规定进入贷款担保、贷款发放环节。

(四)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 0715-8135686

转自:咸宁市住建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⑤

“企业人才支持计划”

一、申请补贴对象

1.引进到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工作且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首次申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引进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一年;

注:重点企业主要指注册地在咸宁市范围内、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137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以博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的标准连续补贴3年。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相关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书复印件,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个人)银行账号等。

2.受理和审核: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经信等相关部门审核

3.拨付资金:经信部门按规定发放政策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书复印件,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个人薪酬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个人)银行账号等。

注:第二、第三年度申领只须提交1、4条材料,其它材料无变动可不提供,如有变动请重新提供。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2次(6月和12月)。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715-8256062

转自:咸宁市经信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⑥

十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推进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咸宁、创业在咸宁、安居在咸宁、服务在咸宁,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鼓励本地大学生留咸就业

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向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力争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咸就业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40%以上。

二、支持引进外地大学生来咸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企业和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搭建供需平台。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办理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

三、发放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规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规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四、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企业引进列入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与首次来咸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

五、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超过50%,符合条件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六、发放实习实训补贴

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力争本地高校学生在咸宁实习实训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总人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咸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实习实训补贴。

七、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

   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九、落实安居住房保障

对毕业五年内首次来咸(市直)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可申请入住公租房,或按36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2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对首次在咸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转自: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⑦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一、培养对象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培养模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其中中级工培训期限1年,高级工培训期限2年。

三、补贴政策

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注:享受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四、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备案。企业填写《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培养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企业申请预拨。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企业在培训启动2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预拨)》及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名册;企业承诺书等)

3、企业申请结算。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后,向人社部门报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结算)》及相关佐证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结算剩余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0715-8235686

咸安区:0715-8312813

赤壁市:0715-5332866

嘉鱼县:0715-6328200

崇阳县:0715-3326736

通城县:0715-4352158

通山县:0715-2889686

转自:咸宁市人社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⑧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范围:在咸宁市域内农村生产第一线,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收入主要来自涉农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业从业者。

申报评审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其骨干人员;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在农村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兽医工作的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上山下乡的“新农人”及群众公认的“田秀才”“土专家”等农民特殊人才。

二、职称等级、名称与专业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

初级职称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农民助理畜牧师/兽医师(畜牧业)、农民助理工程师(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

中级职称名称为农民农艺师(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农民畜牧师/兽医师(畜牧业)、农民工程师(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

根据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农业经营管理六个专业类别。

三、申报条件

点击链接详见原文。

(http://rsj.xianning.gov.cn/xxgk/zc/wjzl/202209/t20220921_2807268.shtml)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满足七类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逐级推荐。

个人申报每年度一次,今年首次预计10月中旬启动。

五、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715-8235615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0715-8202805

六、农民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农民技术中级职称,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

2.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农业乡土专家”、“十佳农民”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人员,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入围“南鄂英才”持有“人才绿卡”人员;

4.湖北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5.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或者被中央部委确定为全国农业社会化创新试点单位的负责人;

6.带动就业2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返乡创业的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7.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包括“新农人”“田秀才”“土专家”等。

转自:咸宁市人社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⑨

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一)

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推动市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制,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室 0715-8132100

转自:咸宁市科技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⑩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二)

一、鼓励建设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

对在咸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经国家认定和市研究会商后,按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临床医学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绩效评价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其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每上市或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

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市级星创天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选聘为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工作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室 0715-8132100

转自:咸宁市科技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⑪

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三)

一、支持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农高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咸宁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

鼓励各类科技成果来咸转化,对在咸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登记,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成交额的0.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三、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工作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当年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中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市、区),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资金用于县(市、区)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建成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室 0715-8132100

转自:咸宁市科技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⑫

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四)

一、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科技专员入驻蹲点,对接推动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及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对选派为科技专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工作补贴。建立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科研人员互聘制管理制度,对选聘为互聘制科技人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工作补贴。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无偿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国内最高2万元、涉外最高5万元。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培训人数100元/天/人补贴,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室 0715-8132100

转自:咸宁市科技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⑬

加强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五)

一、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依托香城产业基金设立1亿元以上的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设立创业种子基金,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按照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配套,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万元,投资期限可达5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种子轮、天使轮投资,按在孵企业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10万元。

二、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推进实施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支持建设人才创新平台,对新获批设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学会牵头建立的学会协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正常运转的,经备案审核连续三年每年补助10万元。加强科学普及力度,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转自:咸宁市科技局

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⑭

“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

为基层医疗人才强保障

一、提升补助补贴

对2022年后通过“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录取后在校培养的学员,按照13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补贴补助。对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000元。

二、优化编制管理

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总量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使用。推进县、乡、村医共体建设,实行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用人模式。

对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服务期满5年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卫健部门认定,人社部门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优先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

三、完善职称晋升机制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对在村卫生室服务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加5分。

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表现突出的可上调医共体内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依法通过选拔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

五、免费提升本科学历

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4年以上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鼓励在湖北科技学院深造医学专业本科,每年补贴学费、生活费10000元,本科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服务不少于5年。

六、提升服务能力

对定培到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前三年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和开展村卫生室派驻巡诊服务的医生,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和乡村医生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免费在县域医共体内进修学习,加强中医和全科知识培训。

七、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

落实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从2023年开始,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再补贴2000元,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日常运行经费统筹考虑。

八、提高退休离岗乡村医生补助

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离任村主职干部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九、加强动态和履约管理

做好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履约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履职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定向医学生违约处理和信用管理,对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除因病不适合从医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无法按照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或者毕业后未按照协议要求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由县级卫健部门、培养院校对违约事实作出认定,将违约记录归入个人档案,督促学生按照协议退回培养经费及违约金,对拒不退费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接受相关惩戒。

转自:咸宁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