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
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
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
是群众危急时刻的“求助线”
可是
有人却因个人恩怨,虚构事实
谎!报!警!情!
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扰乱社会秩序
【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9月3日和9月9日,丁某轩先后2次拨打110报警,称辖区某足浴店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核查。民警多次前往核查,发现情况均不属实,民警判断丁某轩可能是谎报警情,并告知其谎报警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果不其然,9月10日,丁某轩主动到麦市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谎报警情的事实。
原来,2023年8月,丁某轩去朋友足浴店按摩,因当时店内没有工作人员,没能给他按摩,便与其朋友何某(足浴店老板)发生纠纷。加之今年4月丁某轩帮何某搬家时,何某未支付工钱费用,于是丁某轩心怀怨恨,拨打110虚构事实谎称何某足浴店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意图报复对方。
目前,违法行为人丁某轩因谎报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报警是“无价”的,但报假警是“有代价”的。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延误警情的处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报警、无效报警,都是在消耗有限的警力资源,请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图文编辑:祝思思
责任编辑:卢耀武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请输入验证码